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,切实提高公司服务质量,公司于2009年9月对国内旅游启用新的补充协议。要求各营业部、加盟店在与客人签订老版国内旅游合同的同时,必须签订补充协议,或者在发出团通知书时,一并交游客签字确认。
下附“补充协议样本”
《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》补充协议
(编号: )
乙方为旅游者提供服务,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:
(一)旅行社全称为 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,其经营范围包括为总公司接洽入境旅游业务、出境旅游业务、国内旅游业务,代购车、船、机票。总公司地址苏州市宝带西路11号国贸大厦2楼,联系电话 0512-65291746,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-JS-GJ00026。
(二)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 ,联系电话 。
(三)签约地点 ,日期 年 月 日。
(四)旅游行程的出发地 ,途经地 ,目的地 。
(五)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: ,标准 ;
,标准 ;
,标准 。
旅游行程中住宿: ,标准 。
餐饮服务标准: 顿早餐 ,标准 ; 顿正餐,标准 。
(六)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:
项目 ,时间约 ;
项目 ,时间约 ;
…… (可根据项目增减补充)
项目 ,时间约 。
(七)甲方自由活动共计 次;自由活动时间分别如下: , 。
(八)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¥ 元,大写 ; 交纳方式 。
(九)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共计 次。
购物场所名称 ,停留时间约 ;
购物场所名称 ,停留时间约 ;
…… (可根据购物点增减补充)
购物场所名称 ,停留时间约 。
(十)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,价格 ;
,价格 ;
…… (可另行补充)
,价格 。
(十一)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
。
(十二)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:产生争议或纠纷,先协商解决,协商解决不成,可通过正常法律程序解决,违约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(十三)旅游服务监督、投诉电话0512-65291746 。
(十四)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
。
|